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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街14檔主申覆核 求暫緩清拆行動

发布时间:2016-05-05 02:22:12

香港新聞網4月29日電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在沙頭角中英街佔用官地營商的十四名鐵皮檔檔主,收到地政總署通知飭令遷出,檔主向署方申請以短期租約繼續佔用遭拒絕,日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署方決定,並頒令暫緩署方採取清拆行動,以免錯誤地摧毀他們的家園及生計。

十四申請人分別為鄧海生、吳燕霞、陳偉珍、鍾偉雄、鄧桂平、曾穎然、黃知輝、藍月群、廖玉娣、李翊稜、陳秀玲、李俊平、黃文日及李福明,涉及位於沙頭角中英街三十七號十五個鋪位,答辯人為地政總署署長。

申請人在入稟狀稱他們早於四十年代至七十年代,開始佔用中英街上址官地,由寮屋逐漸變為商鋪。約於七十年代末,香港警察進入中英街會有解放軍尾隨,因此,除特殊情況,香港警方以至港府其他部門均甚少踏足該處,導致政府一九八二年進行全港性的寮屋登記,沒有將中英街納入登記範圍。

稱有合理期望續佔地

申請人又指出,沙頭角鄉事委員會於一九九三年八月曾代表上述店鋪,跟民政署、地政總署、警方及政府等多個政府部門舉行會議,當時政府部門承諾申請人在指定的範圍內可繼續佔用,並向商鋪編配門牌號碼,及向申請人收取差餉及地租。故此,申請人有合理期望,可繼續佔用上址官地。

然而,申請人於一三年收到地政總署通知,聲稱接到公眾投訴,要求他們遷出。直至去年十一月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第六條在店鋪貼出通知,飭令他們在指定日期前遷走停止佔用。翌月,申請人向地政總署呈交短期租約申請,惟署方拒絕。今年三月十六日,署方發出清拆通知。

申請人一方認為,署方要他們遷出實違反申請人對政府當年所作承諾的合理期望。此外,當局決定採取清拆行動時,錯誤考慮不相關的因素,包括深圳巿鹽田區中英街管理局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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