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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药品违法经营我省重点整治七种行为

发布时间:2016-05-11 17:37:34

本报5月10日讯(记者 胡丽娜)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本月起,我省将对全省药品流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集中整治: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条件;从个人或者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进药品等七种违法经营行为面临“严打”。
据了解,集中整治期间,食药监部门将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由县级监管部门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各市食药监部门将重点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多的企业和此次自查发现问题少、整改措施不力的企业进行针对性、有重点地检查,检查比例不少于30%;省局抽调专门力量组成检查组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每个市抽查2—3家企业。检查时每个企业抽取若干品种,开展流向和票据真实性的上下游延伸检查。跨行政区域的案件,将采取案件协查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彻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整治重点

一、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条件;
二、从个人或者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进药品;
三、向无合法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药品,向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疫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经营仍为其提供药品;
四、伪造药品采购来源,虚构药品销售流向,篡改计算机系统、温湿度监测系统数据,隐瞒真实药品购销存记录、票据等,药品购销存记录不完整、不真实,经营行为无法追溯;
五、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或者进行现金交易;
六、在核准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
七、未按规定对药品储存、运输、进行温湿度监测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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