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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天查获酒驾1344起 194名“醉司机”面临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6-05-23 09:09:56

多彩贵州网讯 5月21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管局获悉,截至5月19日,我省开展整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统一行动20天来,共查获酒驾1344起,其中194名司机涉嫌醉驾面临被追究刑责。

据悉,根据公安部和省公安厅交管局安排,4月30日和5月5日、12日、19日、26日为全国统一行动日,每月15日、30日为全省统一行动日,开展整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统一行动。同时,全省各地交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采取错时执勤、昼夜巡查、定点蹲守、分散设卡、异地用警、交叉执法等灵活方式,每月开展不少于两次的市(州、区)级统一行动。

行动期间,每日12时至14时、20时至22时、23时至次日2时,这些酒驾醉驾易发时段为重点整治时段。城市重点针对宾馆、餐厅、饭店、酒吧、KTV、餐饮大排档、城市广场等场所及周边道路,农村地区则在重要路段、村口设立的劝导站,在公路交叉路口以及外来人员聚集区周边道路、县乡道路、通村公路等交通节点进行查处。高速公路上充分利用各收费站、服务区、交通安全检查执法站,设置检查站(点),强化对过往车辆的检查。整治期间,各支队每月组织各大队开展不少于3次的交叉执法统一行动,组织实行异地用警,每周要开展不少于3次的专门查缉行动。

4月30日至5月15日,全省共查处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1029起,较去年同期526起上升95.63%,其中,醉酒驾驶146起,较去年同期110起上升32.73%。5月19日,全省共查处酒驾315起,其中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67起,醉驾48起。

6月11日,欧洲杯决赛大幕即将开启,在此前和欧洲杯期间,我省交管部门将特别强化凌晨时段的酒驾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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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成本高

饮酒驾驶标准:酒精含量20mg/100ml—80mg/100m(不含),直接成本=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1000元罚款。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直接成本=处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标准: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直接成本=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公职人员开除公职)。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直接成本=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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