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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去4S店修车换配件好的也被换掉 4S店赔四千

发布时间:2016-05-23 13:05:28

桂林生活网讯(桂林晚报记者阳颜 通讯员蒋向锋 李亚娟)外出消费最怕遇到短斤少两,但如果是遇到强行“加料”,有时候也很郁闷。市民毛先生去4S店修车换配件,结果坏的换掉了,好的也被强行换掉了,毛先生不想换还不行。20日,记者从丽君工商所了解到,在工商部门介入下,4S店赔偿了毛先生4000多元。

3月22日,毛先生到丽君工商所投诉,称自己的车之前送往秀峰区一家4S店修理,修理完后自己3月7日去提车时,却发现自己车上除了更换了需要修理的配件方向柱外,还被更换并未要求更换的方向柱电机一个,需花费9570元。但毛先生发现自己车上被换下来的旧方向柱电机好好的根本不用换,于是要求该4S店将自己的旧方向柱电机换回来,并扣除相关费用,但遭到4S店工作人员的拒绝。

接到毛先生的投诉后,丽君工商所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在接受调查时,该4S店工作人员认为,替毛先生更换的是旧款的方向柱,没有单独的配件,要换必须方向柱和方向柱电机配套更换,所以他们不同意毛先生的诉求。但工商人员在随后的调查中了解到,毛先生车上原有的旧款方向柱和电机可以分开,且新款的方向柱也有单独的配件,方向柱和电机也可以分开卖,并不需要配套硬换。

经过调查了解核实后,工商执法人员对毛先生和4S店进行了多次耐心的调解。执法人员认为,此次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中“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从事为消费者提供修理、加工……更换不需要更换的零部件,或者偷工减料、加收费用,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相关规定,4S店应当退回毛先生多付的更换方向柱电机的费用,并改正行为。

最终,已经被更换的方向柱电机仍留在了毛先生的车上,4S店于5月19日又另外赔偿毛先生4000多元,并补偿毛先生8瓶汽车机油,对此结果毛先生表示满意。

工商人员也提醒,对于像汽车修理等比较专业的服务,一定要多留个心眼,在汽车维修时,要签订维修服务协议,并明确要求修理店写清楚需更换的配件名称等,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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