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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荣军路口一夜查出18人酒驾

发布时间:2016-05-24 15:24:27

荣军路口一夜查出18人酒驾

其中醉驾者有7人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5月21日晚8时30分至22日凌晨4时,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鱼峰大队在荣军路口开展毒驾、酒驾专项整治行动,不到8小时,就查获酒驾18人,其中7人醉驾。按广西交警总队统计,从今年1月1日至5月22日,柳州查获并已处理酒驾407人、醉驾92人、毒驾9人。

据了解,在此次整治行动过程中,一名酒驾的女驾驶人不愿配合民警接受呼气酒精测试,还想一走了之,结果被现场医护人员抽血检验。“开始她不肯摇车窗下来让我们检查,我们劝她好一会,她才摇了一个缝下来让我们测试。”据当晚执勤的民警介绍,女子姓韦,40岁左右,凌晨2时左右,韦某独自驾驶桂B59×××牌小轿车从文惠桥北往南行驶至荣军路,被民警利用酒精初筛仪检测出酒后驾驶。

民警当即要求韦某下车进一步接受呼气酒精测试,可韦某一直不配合,只衔住仪器管,就是不吹气,几经周折始终无法完成测试。在僵持了10多分钟后,民警让随警的市疾控中心医护工作人员对韦某现场进行了抽血。

可抽完血后,韦某以上厕所为由,直接离开了现场,“她的手提包和手机都留在了我们执勤点,连处罚决定书都不要,就走了”。民警表示,目前韦某的轿车及驾驶证已被民警暂扣。截至23日下午,尚未出检测结果。待结果出来,民警将通知韦某前来处理。

按有关规定,酒精含量达2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酒精含量达80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部门表示,处罚只是一种手段,目的是希望打消驾驶人的侥幸心理,知道酒驾、醉驾的危害,自觉抵制酒驾行为,这才是关键所在。柳州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打击酒驾随时都有,千万别心存侥幸,为了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请养成良好驾驶习惯,“莫为一点酒,毁掉整个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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