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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圍泥頭山6被告各罰2萬 料7月恢復原狀

发布时间:2016-05-26 00:48:52

香港新聞網5月25日電 據香港星島網報道,香港天水圍嘉湖山莊附近“泥頭山”6名業主及負責人未有按規劃署通知書要求,於4月7日期限前就“現有用途”提供資料,遭規劃署票控“無合理辯解而沒有在指明的期間內提供有關資料”罪。6名被告今於沙田法院認罪,其中4人因有同類違例記錄,判罰款2萬5千元;另外2人則被判罰2萬元。裁判官判刑時稱涉案泥頭堆至25米高,“有些建築物都無咁高”,有危險性需盡快處理,但接納各被告其後已補交資料,盡量協助規劃署的監察填土工作。

控方庭上稱該“泥頭山”地段於1993年劃為露天存放泥沙用途,原本不構成違例發展,但近期發現附近有進行中的工程及活動,故向業主及負責人搜集資料進一步調查。規劃署已就周邊的違規填土工程發出多份“強制執行通知書”及“恢復原狀通知書”。

辯方解釋1993年該地段已用作堆泥,舊租客一直使用,直至去年舊租客離開並留下泥頭;本年業主已與高爾夫球場達成基本條款,會將該地闢作練習場,又指出政府部門首次量度泥頭高度為25米,近日量度降至14米,預計7月底可還原為原本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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