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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通报9起违纪违规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6-05-26 01:04:51

青海新闻网讯 5月24日,记者从海东市纪委获悉,为进一步深化作风和纪律建设,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市纪委通报了今年以来查处的9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海东市平安区农科局菜篮办主任保延福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1年至2014年,平安区农科局菜篮子工程办公室挪用项目资金533.119万元另作他用,违规用白条列支、白条入账。分管菜篮办和财务工作的区农科局副局长杨新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负有领导、监管责任不力的区农科局局长刘海明被区纪委诫勉谈话;菜篮办主任保延福同志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被免去菜篮子办公室主任职务。

2.海东市平安区三合镇副镇长王昱工作失职的问题。2014年在实施农村“两房”建设项目中,三合镇副镇长王昱同志对申报农户审查把关不严,工作不认真、不细致,工作失职,造成该镇东崖头村村干部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补助资金,王昱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海东市平安区三合镇条岭村党支部书记唐兴宁索贿问题。唐兴宁在2011年帮助村民申请困难补助期间,以请有关领导吃饭为名向村民索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100元,严重违规违纪,损害党群、干群关系,造成不良影响,唐兴宁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海东市循化县白庄镇条进村原党支部书记刘光胜行贿问题。2011年,刘光胜通过受托人管某某(已被检察机关另案处理)违规从某银行取得创业小额贷款200万元。事后,刘光胜经他人帮助将3.3万元“感谢费”送给受托人管某某。刘光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海东市互助县南门峡镇卷槽村党支部书记贺守福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08至2009年期间,贺守福采用将集体土地登记在个人名下、虚报耕地面积、擅自变卖项目配送物资等手段,冒领土地补偿款、青苗补助款14554.21元,坐收坐支,用于村委招待支出。贺守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6.海东市互助县民族中学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6年2月5日,检查组对互助县春节期间干部维稳值班、公务用车管理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发现该校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不在岗,由门卫代替值班。互助县纪委决定对民族中学通报批评,责令互助县教育局主要负责人对民族中学校长靳有忠进行诫勉谈话,严肃处理民族中学违反维稳值班工作纪律的人员。

7.海东市乐都区马厂乡甘沟滩村原村干部陈云顺、李孝业、李志业、李成彬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00年至2003年,甘沟滩村委会将部分耕地纳入集体退耕还林,退耕还林资金纳入村财乡管的村集体资金中,31亩退耕地承包给了村干部家属,每亩退耕地每年给村委会缴纳承包费40元,收入由村上开支。村委会在2007年至2013年将70.5亩、2014年至2015年将40.5亩耕地放到了村干部家属名下,领取的款项留在村上坐收坐支。李成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云顺、李孝业、李志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海东市民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许炳毅、党志强、罗生祥、晁保英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0年至2015年,时任交警大队队长许炳毅、党志强借用驾校票据自行收取摩托车考试、培训费,未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坐支办公、取暖、燃油等费用,党志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许炳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0年至2014年,时任交警大队肇事股股长及交警大队副队长罗生祥,时任交警大队川口中队中队长及副大队长晁保英,与民和县川口镇西大桥停车场负责人白某商议,将暂扣肇事车辆和违章车辆在私营的白某停车场停放,肇事股和川口中队从停车场经营者处分成一定比例的停车费,用以支出车辆燃油费、维修费等,罗生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晁保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海东市化隆县阿什努乡申明文、韩良、宋维军、韩永峰、陈显光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6年1月19日,检查组发现阿什努乡政府办事大厅下午上班时间空无一人,部分干部在宿舍睡觉,考勤签到不规范等问题。乡党委副书记宋维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乡纪委书记陈显光被组织调整;乡党委书记申明文,乡党委副书记、乡政府乡长韩良,乡政府副乡长韩永峰被县纪委诫勉谈话,并分别向县委、县纪委做出书面检查,违反工作纪律的有关人员被乡党委严肃处理,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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