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坠灯男子尿检呈冰毒阳性 “持杆”路人施救方式惹争议

发布时间:2016-05-27 01:17:16
长沙晚报讯(记者 聂映荣 小刘军 彭放)前日,一名男子爬上五一大道信号灯,民警、群众反复劝说不愿下来。围观群众蓝某龙用一根软杆拍打该男子,欲促使该男子落到救生气垫上。但该男子纵身一跃跌落至气垫外受伤。昨日,记者从长沙市公安局获悉,该男子尿检呈冰毒阳性。

轻生男子有吸毒史,尿检呈冰毒阳性

长沙市公安局政治部宣传处民警介绍,“跳灯”男子名叫马某某某,今年33岁,是四川凉山人,有吸毒史。事发后,警方对其进行尿检发现,呈冰毒阳性。另外,记者从长沙市一医院获悉,马某某某由于高处跌落全身多处受伤,头部受伤严重,截至昨日下午6时许,他仍在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未脱离生命危险。

“我们已经把情况通报到伤者老家的村里。”市公安局开福分局民警说,伤者的老家在偏远山区,截至昨晚9时许,伤者家人还未赶到长沙。

针对事发过程中蓝某龙的行为,目前,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仍在进行调查。相关负责人介绍,开福警方仍在对目睹事发过程的人员进行走访,搜集更多资料。由于蓝某龙的行为争议性比较强,目前,长沙市公安局法制部门、开福区人民检察院、开福区人民法院等部门人员已参与进来,从法律的层面对此进行讨论。

极端维权方式不可取

长沙市公安局此前通报称,蓝某龙用一根软杆,欲促使该男子落到消防救生气垫上获救。那蓝某龙到底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他出发点是好的,但他的行为也是危险行为。”湖南英萃律师事务所张桂枝律师认为,行为人如既没有杀人的故意,也没有伤害的故意,不构成故意犯罪,但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被害人重伤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行为人心里已经预见了可能导致危险出现的结果,却过于自信可以避免危害结果的出现而继续作为,如果有证据证明这种过失实施的行为和被害人的重伤结果有因果关系,则行为人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犯罪。“营救应该要通过恰当、合法的方式来进行。”

另外,蓝某龙发现男子准备跳灯之后,作为不是执行公务的市民、作为没有高空救援经验的百姓,擅自实施“拍打、骚扰”等行为,威胁到站在路灯上的男子安全。如果不涉嫌犯罪,也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警方还提醒,采用“跳楼”等极端的维权方式不仅危害自身安全,还妨碍了公共安全。应通过劳动仲裁、法院起诉的合法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否则可能会因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而处以治安拘留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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