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热线
主页 > 国内新闻 > 山东新闻

济南:醉司机因病不能出庭 法院组临时法庭宣判

发布时间:2016-06-29 17:36:55

齐鲁晚报济南6月29日讯(记者 张泰来 实习生 张丽)28日,一场特别的审判在槐荫去腊山派出所举行,槐荫区法院、检察院和槐荫交警共5名工作人员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马某进行审判,判处其拘役一月缓刑一月罚款1000元。

槐荫交警大队西站中队教导员张尚海介绍,之所以选择在派出所组建临时法庭对嫌疑人进行审理宣判,是因为嫌疑人马某身患肝病,身体十分虚弱无法正常到法院出庭。

“也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正原则,我们决定通过临时法庭的方式对这名涉酒的驾驶员进行宣判。”张尚海说。

据了解,虽然到28日马某才出庭受审,事实上其涉酒被查已经有一年多的时间。那是在2015年年初的1月5日上午7点50分左右,槐荫交警大队西站中队民警在齐鲁大道聊城路口发现一辆涉嫌违规载货的面包车。

“刚开始还没有发现他酒驾,只是违规载货罚款200元, 可是马某不服从管理跟交警发生了争执。”张尚海说,正是在争执过程中,民警闻到马某有酒味怀疑他酒驾,对其进行酒精 呼气检测,测试值高达156mg/100ml,后经血液酒精含量测试,测试值达到18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按照程序,槐荫交警要提请检查机关对马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可是在取保候审期间马某罹患严重肝病 ,无法出庭受理。

一直到今年的6月20日马某病情有所好转,检察机关才向 槐荫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考虑到马某的身体状况,法院、检 察院和槐荫交警经过商议,决定有法院出两名工作人员、检察 院一名工作人员和两名交警一起组成临时法庭在马某危险驾驶罪进行审理,审理地点就选在马某家附近的腊山派出所。

经审理,法院认为马某属于隔夜饮酒驾驶,且有悔罪表现 ,加之身患重病,家庭困难,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其作出拘役1个月缓刑一个月,罚金1000元的判决结果。

  • 上一篇:7月1日起济南将上调社保缴费基数 领临时退休金的参保人将多退少补
  • 下一篇:京沪高铁开通运营5周年 安全运送旅客超4-5亿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