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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个人圈地收停车费计划由城管、公安查处

发布时间:2016-07-08 09: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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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一位停车管理员在收费。记者王鑫摄

记者吴永功

济南市刚刚公布的《关于加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中有这样一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从事停车收费活动的,由城管执法、公安、物价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这样的规定,在赤裸裸的现实面前却显得特别无力。规定是规定,如何将规定落到实处,成了最要紧的问题。

对于到经七路济南市房地产大厦办业务的市民而言,共同的感受恐怕就是停车难、收费乱。在大厦东门向南及向西的两个路段,有人拿着隔离墩等物品“圈地霸占”了50多个公共停车位,并私自乱收费。收费价格很是随意,并无明确标准,而是以停车位是否“紧缺”作为判断标准:一口价,要么5块要么10块,没有收据也没有发票,收的钱都进了个人腰包。市中区杆石桥街道办事处曾经多次处理,办事处和居委会的人多次去当事人家里做工作,刚做完工作便“消停”一阵,但没过几天又开始收费,最终无果而终。

在规定中,明确由城管执法、公安、物价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然而依据的法律是什么?有迹可循的法律规定便是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济南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不过该《条例》对于野收费的法律责任,并没有详细规定。对于联合执法的具体操作细则,也没有明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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