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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燃气用户逾期缴费不得停气

发布时间:2016-08-31 13:56:51

中国江西网南昌讯 (记者余红举)“逾期缴费不得停气。”8月30日,记者了解到,《南昌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下简称《条例》)经南昌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新版《条例》要求逾期缴纳燃气费,加收滞纳金。此前,燃气企业可对逾期缴费的用户暂停供气。

据介绍,南昌市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三年。燃气经营企业需要延续已取得的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在《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90日前,向给出许可决定的机关提出申请。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用户燃气设施和安全用气情况每年至少免费入户检查一次,工作人员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工作证,用户应当予以配合。燃气用户拒绝燃气经营企业入户检查达两次以上的,燃气经营企业可以采取暂时停止供气的措施,并书面告知燃气用户。

与此同时,南昌市规定燃气用户逾期30日拒不缴纳燃气费,按照合同,加收滞纳金。如若发现燃气用户有重大安全隐患,用户整改到位后向企业申请恢复用气,燃气经营企业应在24小时内进行确认,并恢复用气。

此外,按《条例》规定,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给不符合同家标准的、过期未检测的或者报废的气瓶充装燃气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充装燃气质量不符合同家标准,处违法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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