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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财政专项资金须省政府批准

发布时间:2016-09-03 18:54:38

中国江西网南昌讯 记者刘定乐报道:财政专项资金拨支出结构不合理,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管理职责不够明确等问题一直是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领域的弊病。9月1日,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了解到,近日,我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我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做出明确规范。其中规定,设立财政专项资金须报省政府批准,专项资金分配结果20日内向社会公开。

该《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的设立做出严格要求。设立专项资金应当有明确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财政部规定或者省政府规定作为依据,有明确的绩效目标、资金需求、资金用途、主管部门和职责分工等。专项资金应有明确的实施期限,且一般不超过5年,专项资金到期后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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