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安康市委书记留言
人民网西安9月9日电(刘冰)报废车辆有无补贴?近日,有网民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向安康市委书记郭青留言,询问车辆在报废期限内外,是否有报废补贴和优惠政策。
针对此留言,安康市公安局在回复中介绍了相关政策,详细列举了营运“黄标车”的补贴标准和非营运“黄标车”的补贴标准,并提供了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联系电话。【详细】
网友留言
尊敬的书记您好!
我想请问车辆没到报废期限或到了报废期限,报废车辆有没有报废补贴,或相关的优惠政策,能让有老旧车辆或快到报废年限的车辆积极的报废以除交通后患。这些车毕竟也是钱买的!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安康市公安局
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的留言已收到。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自2012年,国家为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生态环境,创造宜居环境,对未达到机动车废气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和临近报废年限的机动车实行强制报废,国家出台了补贴标准。按照安康市商务局、安康市环境保护局、安康市财政局、安康市公安局《关于转发陕西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调整“黄标车”淘汰补贴政策的通知》(安财建【2015】142号)、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陕西省商务局、陕西省公安厅《关于调整“黄标车”淘汰补贴政策的通知》(陕财办建[2015]309号文件规定,具体标准如下:
一、营运“黄标车”补贴标准
1.载货汽车补贴限额标准:大型每辆补贴12000元,中型每辆补贴9000元,轻型每辆补贴6000元,微型每辆补贴4000元。
2.载客汽车补贴限额标准:大型每辆补贴12000元,中型每辆补贴8000元,小型每辆补贴5000元,微型每辆补贴4000元。
3、补贴比例
为加快“黄标车”淘汰进度,对营运“黄标车”实施分年度差额补贴,在2016年淘汰的可享受规定补贴标准的全额补贴,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淘汰的可享受规定标准补贴金额的50%,2017年6月1日后淘汰的不予补贴。
二、非营运“黄标车”补贴标准
为了鼓励非营运“黄标车”淘汰,参照营运“黄标车”淘汰补贴范围(机关事业单位不予以补贴),补贴标准参照营运“黄标车”调整前的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1.载货汽车补贴限额标准:大型每辆补贴18000元,中型每辆补贴13000元,轻型每辆补贴9000元,微型每辆补贴6000元。
2.载客汽车补贴限额标准:大型(含营转非)每辆补贴18000元,中型(含营转非)每辆补贴11000元,小型每辆补贴7000元,微型每辆补贴5000元。
3、补贴比例
对于在2015年淘汰的非营运“黄标车”可享受规定的全额补贴,在2016年淘汰的可享受规定标准补贴金额的80%,在2017年6月1日前淘汰的可享受规定标准补贴金额的50%,2017年6月1日后淘汰的不予补贴。
4、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从2015年6月1日起执行,截止到2017年5月31日。2017年5月31日前办理报废的,最终受理时间可延长至2017年底。
请您针对自己车辆作相应比对。如您甄别不清晰,请直接与相应单位联系:
安康市商务局联系人刘科长联系电话:3212558。
安康市环保局联系人蔡科长联系电话:3291209。
安康市财政局联系人刘科长联系电话:3214637。
安康市鑫源报废企业联系人朱经理联系电话:13772248896。
特此回复
安康市公安局
2016年8月22日
【网友留言仅代表个人意见,不代表人民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