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热线
主页 > 国内新闻 > 江苏新闻

江苏率先全国立法规范和促进地方民航发展

发布时间:2016-09-27 16:56:45

中国江苏网9月26日讯 今天下午,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了江苏省交通厅副厅长梅正荣做的关于《江苏省民用航空条例(草案)》的说明》。该《条例(草案)》的制定,不仅填补了江苏民航立法的空白,成为全国首部关于全面规范和促进地方民航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还将有力促进江苏民航事业有序快速发展。

梅正荣介绍说,目前,我省拥有民用运输机场9家,客货保障能力达6000万人次、150万吨;通用机场8家;基地航空公司3家,机队规模达91架。2015年全省机场共完成旅客吞吐量、货邮吞吐量3100万人次、48.5万吨,比2005年分别增长358.5%、207%,通用航空飞行6558小时。但是我省民航发展存在运量规模小、运力增长缓慢、国际航线严重不足、国内航线密度不够,以及通用航空发展滞后等问题。江苏作为外贸大省,每年通过航空运输进出口的商品价值超过1000亿美元,占全省外贸总值的30%以上,但95%以上只能依托上海机场等口岸。航空运输发展的速度和规模与我省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与江苏经济大省、开放大省的地位不相适应。

为加快通用航空管理,《条例(草案)》重点从两个方面进行明确:一是明确通用航空的总体要求和地方人民政府的发展职责。具体包括从事通用航空规划建设、运营服务等活动应当遵循的总体要求和相关规定,以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建立协调机制、推动拓展通用航空服务、支持通用航空应急救援发展等方面的职责。二是明确通用航空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具体要求。《条例(草案)》从通用航空专项规划和通用机场布局规划编制、通用机场项目立项审批、直升机起降点预留、协调航空服务站建设与运营以及配合做好飞机安全监管等方面,明确了管理的具体要求。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朱彬彬

  • 上一篇:省委常委会: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地方立法工作全过程
  • 下一篇:骆马湖仪征等水源地存在污染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