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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圆“买房梦”侵占60万一银行高管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6-09-28 18:50:08

为了在上海圆“买房梦”,一银行高管杨某竟然不计后果利用职务便利,在经办贷款业务过程中将原本不属于自己的60万元据为已有,并用于支付购房款。日前,黄浦区法院公开审理这起职务侵占案,并判处杨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30岁出头的杨某出生在江苏,参加工作之后经过自己的努力成了某银行的市场营销部副经理,在家乡人的面前,这个高管级别的光环足以让他自傲。但是,杨某内心对于自己现在的成就却还是有些不满足,看着上海每天都在上涨的房价,他一直想着在上海也能够有一套房,这样以后即使不在上海呆了,卖了也能赚上一笔。可是,苦于自己手头积蓄不够,离自己的“买房梦”还有一段不小的距离。

2014年,一个普通的贷款业务让杨某嗅到了其中的机遇,可是,令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就是这样一个念头,却打碎了他身上所有的光环,也毁了他美好的前程。

事情还要从2014年3月的一天说起,作为银行市场营销部的副经理,银行几乎所有的贷款业务都要经过他的手。在办理某投资公司一起2亿元的贷款业务中,杨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向贷款方表示,借款方融资利率中部分需以财务顾问费名义支付至银行指定的第三方财务顾问公司,并虚构了某投资咨询事务所为财务顾问公司,使贷款方与该财务公司签订了“财务顾问服务协议”,并向财务顾问公司支付了60万元“顾问费用”,所得款项经过财务顾问公司扣除手续费后,54.6万元落入了杨某的腰包。

有着这笔“巨款”,杨某一下子挺直了腰板,没过多少时间就在上海某处购置了一套房产。然而他的“买房梦”并没有持续多久,2016年1月26日,公安机关根据线索联系到了杨某。当杨某接到公安机关电话的那一刻,他的第一反应就是事情暴露了,权衡再三,杨某只好前往公安机关主动投案自首。

2016年8月3日,黄浦区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对杨某提起公诉。

黄浦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归属于银行的贷款利息收入60万元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同时禁止杨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商业银行业务相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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