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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有夫之妇同居已是不该 分手后上门挟持更是犯浑

发布时间:2014-12-22 16:43:44
12月17日下午,江西玉山籍违法行为人王某因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被东阳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现年45岁的王某有过短暂的婚姻史,自从10多年前和妻子离婚后,没有子女的他一直在义乌打工。2008年12月18日晚,王某带一女子借口去东河夜市逛逛,却骑着摩托车带着对方到一池塘边,对那女子实施性侵未遂,案发后因犯强奸罪被义乌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出狱不久,王某在义乌东河的一家公司上班。去年6月份,王某在东阳某镇夜市替别人文身时,认识了30多岁的广东女子小美(化名),当时小美在摆摊卖饰品。王某对小美相当体贴,经常嘘寒问暖,以致小美把他当成了依靠,两人的感情迅速升温。

去年8月,由于和丈夫闹离婚发生吵架,小美谎称回广东娘家离开南马后,让王某接她到义乌,并和王某过上同居生活。去年过年的时候,王某还把小美带回江西老家见了父母。

由于生育问题,王某的脾气变得暴躁起来。小美说,和王某生活的一年多时间里,王某打了她四五次。王某还说:“你跟我一年多还没有怀孕,这个月例假还来的话,说明你不会生,你不会生我不要你的。”

今年10月,对王某彻底失望的小美得到婆婆的原谅后,回到了东阳家中。王某却不甘心,时不时打电话、发短信威胁纠缠小美,还到小美住处附近守候。12月16日中午,王某带着妹夫和一个徒弟到东阳某镇。在小美家村口见到小美和其丈夫,王某等人便上前拦车。王某不顾小美夫妇到当地派出所解决问题的提议,也听不进妹夫和徒弟的劝告,独自花260元钱租了一辆小货车,将小美带到义乌一家宾馆,打算次日将小美带回江西玉山老家。

当天中午12时45分,东阳某镇派出所接到小美丈夫的报警后,迅速展开侦查,并于当天下午4时许在义乌一家宾馆将小美成功解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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