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热线
主页 > 国内新闻 > 广西新闻

广告忽悠人买酒不能"醉" 这几家鸿茅药酒摊上事

发布时间:2017-02-13 21:40:05

桂林生活网--桂林晚报 记者阳颜 通讯员周慧 胡思进

春节期间,酒类市场处于旺销季。近日临桂区工商部门对辖区内酒类市场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目前市场上的酒类广告存在不少误导消费者的问题,工商人员因此提醒市民们买酒别被虚假广告给忽悠了。

1、明星代言未必靠谱

工商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临桂区有三家药店的玻璃门、柜台等处贴有由某著名影星代言的鸿茅药酒广告,称“鸿茅药酒,一药治多病;一药贯通三焦,多病同治,慢病快治”,还宣称鸿茅药酒是国宝级药酒,入选“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等。有家药店广告还称该药酒是春节送礼的上好佳酒,购3瓶送1瓶。

但工商执法人员指出,药酒属于药品,这样的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的规定,属于虚假违法广告,工商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店家停止违法行为。

工商执法人员提醒,所谓药酒,顾名思义,它也是一种药。有些人以为药酒有养生滋补的作用,多喝对身体健康有益。这种观念是不正确的,因为药酒含有药材,大量饮用药酒相当于过量服用药物,甚至有可能会药物中毒。

2、年份、名分弄虚作假

近年来,一些企业在酒类广告宣传上想尽办法宣传其白酒的品质、特型、年份等,以吸引人购买。临桂区工商执法人员近日在检查中发现,多家米酒厂在其米酒的瓶贴印上“十年陈酿、贵宾专供”,“洞藏8年陈酿、佳节饮酒最好”等等字样。

另外,执法人员还发现,市场上有多个酒厂在其生产的米香型白酒包装盒上印有“中华老工艺”、“中国名优产品”、“中国放心食品信誉品牌”、“××论坛指定专用酒”、“××国际博览会指定用酒”等字样。执法人员认定这些广告构成《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的行为。除责令厂家停止违法行为外,还将进一步查处。

工商执法人员说,一般消费者都会想当然地认为,“年份”即是窖藏时间,“十年陈酿”指的就是这种酒窖藏了十年。但事实上,陈酿酒并不是将窖藏一定年份的酒即时包装而得来的,市面上出售的绝大多数白酒都经过了调制。临桂区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说,据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白酒专业委员会专家介绍,有些酒厂建成才几年,就开始卖十年的年份酒,现在市场上的年份酒多数是在玩概念,一瓶年份酒甚至只含有少许老酒,白酒窖藏年份想调成多少年就随便调,而消费者却仍在为“年份”买单。

执法人员指出,“年份酒”已成了一些白酒厂商的“数字游戏”,随意标示,“勾调酒”冒充“纯粮酿造酒”销售,在现有技术检测手段下无法被识破。花样繁多的概念成为部分无良厂商牟取暴利的工具。工商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不要轻信经营者鼓吹“年份酒”、“窖藏酒”的内容。



  • 上一篇:超市管理松散给“内贼”可乘之机 赃物堆满大半
  • 下一篇:桂林芳香路最后五百米将打通 一场谈判持续17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