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热线
主页 > 国内新闻 > 广西新闻

外带食品观影遭拒 男子打砸影院设施

发布时间:2017-02-21 23:00:31

北海

外带食品观影遭拒 男子打砸影院设施

经协调,涉事男子赔付3500元;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理性维权

-南国早报北海讯(记者彭庆)因外带食物被拒,北海一男子失控与影院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并动手打砸影院设施。2月20日,南国早报记者从警方获悉,经双方协商,涉事男子同意赔付影院3500元,双方握手言和。工商部门提醒,影院拒绝外带食品的做法并无法律依据,但消费者应理性维权。

事件

一袋鸭脖引发冲突

2月14日晚,在北海市北部湾广场某影院内,北海市民都先生和妻子何女士准备检票入场。由于两人手中提了一袋鸭脖,影院一名年轻的男工作人员上前拦住了都先生,称根据影院规定,消费者禁止外带食品入场,建议他将鸭脖寄存在影院前台。都先生不同意,打电话叫来了两名朋友。交涉过程中,双方发生言语冲突,都先生推搡了工作人员,随后双方发生拉扯。

根据监控录像显示,整个冲突过程持续了5分钟左右。其间,都先生等人还动手打砸了影院花盘、灯饰等设施,之后迅速离开影院。涉事工作人员眼角受伤,脸部有血迹。

进展

涉事男子道歉赔款

北海市海城公安分局建设派出所民警告诉南国早报记者,通过持续走访和查询网络订票信息,警方很快联系上何女士,并将都先生传唤回派出所接受处理。

2月18日晚,情绪平复下来的都先生承认错误,主动向影院方道了歉,影院方也同意和解。后经民警协调,都先生同意向上述工作人员及影院赔付3500元,双方握手言和。

工商

影院条款并无依据

记者走访了解到,在北海部分影院,拒绝让消费者外带食品入场现象并不少见。北海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电影院的这一规定并没有法律依据,实际上是变相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上述工作人员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也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对此,他提醒,遭遇此类情形时,消费者应理性维权,及时拨打12315反映情况,工商部门会第一时间进行调解。

  • 上一篇:钦州:通过路口不减速 两车"亲密接触"很受伤
  • 下一篇:南宁60多辆共享单车被弃工地 “小黄车”招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