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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江南区法院通报多起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

发布时间:2017-02-25 23:35:55

南宁市江南区法院通报多起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

就算要离婚 也别拿孩子当武器

-南国早报记者彭宁莉通讯员张海志

离婚夫妻双方都不愿抚养女儿,法院该如何判决?同居生下的孩子,分手时该谁抚养……2月23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多起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

案例一

婚前买房婚后同还贷

离婚时双方如何分配

基本案情:

女子王某与男子周某于2010年10月10日登记结婚,两人在婚前均各自以贷款方式买有一套房。2016年6月13日,王某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周某同意离婚,但双方对对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房产的增值部分如何分配争执不下。

判决结果:

经对二人房产的增值部份进行评估,法院主持调解,指导双方当事人将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换算后,发现双方需要补偿对方的款项相差不大。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离婚,双方婚前所买房产各归各所有,所欠银行贷款各自负责偿还。

典型意义:

现实生活中,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购买不动产、婚后双方一起还贷的情况屡见不鲜,在离婚时如何分割往往是争议的焦点。根据婚姻法规定,涉及夫妻共同还贷款项及其相对应增值部分的数额,等于以夫妻共同还贷部分乘以不动产升值率,而增值则是指婚后增值。

对于离婚时贷款尚未还完的,只能将夫妻共同已偿还的利息计入不动产成本;对于一方购买不动产一段时间后结婚的,计算不动产升值率应以结婚时不动产价格作为依据,不能以购买时的价格作为依据;“其他费用”则是指交易所涉及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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