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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岁小伙眼红小学同学买新手机 伙同他人骗走

发布时间:2017-02-28 23:20:27

桂林生活网讯(桂林晚报记者蒋璇 通讯员曾妍 蒋发奎)瞅着小学同学买了新手机,22岁的年轻小伙黄某心中很是嫉妒,于是便伙同他人骗走朋友手机。昨日,黄某为自己的“红眼病”买了单,被判处入狱7个月。

黄华与胡杰是小学同学,多年来一直保持着联系。走上社会后,由于心高气傲,黄华发展得很不顺利,而胡杰通过自己的努力能够自食其力。

2016年10月上旬的一天,两人相约小聚,席间,黄华看到胡杰新买的手机,很是羡慕。听到胡杰询问自己的手机号,黄华觉得对方是趁机炫耀,并且羞辱自己。回到家中,他越想越气,便决定对这位同学施以颜色。

10月12日,黄华找来两人都认识的朋友谢尹,让其帮忙骗取胡杰的手机。黄谢两人经过商量,决定上演一出“被人催债”的戏。

随后,黄华在市内一家网吧内,用QQ联系胡杰,慌称谢尹四处找寻自己还钱,由于自己没有手机联系不上谢尹,故想借胡杰的手机一用,给对方回个话。为了获取胡杰的信任,没过多久,谢尹也打电话给胡杰,让其帮忙联系黄华还钱。

胡杰信以为真,便让黄华到观音阁一家餐馆门口碰面。随后,黄华提出借用胡杰的手机到北极广场找谢尹,被胡杰当场拒绝,黄华只好退而求其次,假装打电话给谢尹确定稍后碰面的位置。胡杰见状走进餐馆内点餐,黄华便趁机拿着手机逃离现场。

随后,黄华与谢尹在东安街将该手机以人民币400元的价格销赃,每人分得200元并挥霍。

从餐馆出来后,胡杰不停拨打自己和谢尹的手机号,都没有反应,察觉到不对劲,他向公安机关报了警,警方于2016年10月17日将黄华抓捕归案。被捕后,黄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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