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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赚零花钱乌鲁木齐司机受雇开“裸车”去博乐

发布时间:2017-03-01 10:29:40

为赚零花钱开“裸车”去博乐

无保险无临牌途中出车祸赔1.1万被记12分

亚心网讯 (记者石丰森通讯员马翠红)杜先生驾驶着从乌鲁木齐4S店提取的未取得临时牌照、未购买交强险的新车前往博乐,雇主答应到目的地支付1000元佣金,却没想到途中出了车祸,不仅钱没赚到,还赔了他人1.1万元的医疗费。

2月27日,克拉玛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独山子九公里大队对杜先生予以200元罚款、记12分的处罚。

据独山子大队民警介绍,今年2月6日,杜先生驾驶着他人刚刚购买的白色私家车前往博乐。“车主是博乐人,买车后雇杜先生驾车前往博乐。双方商定,到达目的地后支付杜先生1000元的佣金”。

46岁的杜先生说,现在自己没有工作,有时以替人驾车赚点零花钱。“如不出现意外,剔除过路费、油料和回来的交通费,可以赚取300多元。”

6日凌晨2时50分许,杜先生驾驶的车辆行至S115线226公里处与对向驶来的车辆会车时,将在路上行走的一名行人撞伤。

“经现场勘查,杜先生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民警说,杜先生赔付被撞伤的行人1.1万元医疗费用。“杜先生驾驶的车辆未购买交强险,因此,所有的医疗费均由杜先生承担。”民警说,杜先生驾驶的车辆也未上临时牌照。

2月27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十五条规定,警方依法对杜先生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上路的违法行为予以200元的罚款、记12分的处罚。

“杜先生还要参加科目一的考试,杜先生原先持有的是A1A2驾驶证,我们出具了注销他最高准驾车型业务的通知书,要求他到车管所办理驾驶证降级业务。”民警说。

警方提醒,购买新车临时上路时,应取得临时牌照、购买交强险。同时,应尽快到车管所注册登记,领取机动车号牌,并按照规定悬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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