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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材指标不符合规定 百姓中医医院被处罚

发布时间:2018-01-26 23:26:17

信网1月26日讯 2018年1月11日,青岛市北区百姓中医医院供样的钩藤经青岛食药局检验,其性状、检查项下的总灰分不符合规定。依据《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三十四条,对其从重处罚,没收违法所得630元,并处货值金额3倍罚款2700元,合计罚没款金额为33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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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4日,稽查支队接到青岛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报告显示批号为150501的钩藤,生产单位为安徽友信药业有限公司,而供样单位为市北区百姓中医医院,经检验,性状、检查项下的总灰分不符合规定。

依据《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使用假药、劣药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理。其他用药人使用假药、劣药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对医疗机构使用假药、劣药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8年1月11日,青岛食药局对市北区百姓中医医院处以从重处罚,没收违法所得630元,并处货值金额3倍罚款2700元,合计罚没款金额为3330元。

信网了解到,钩藤是茜草科钩藤属常绿藤本植物,攀援状灌木,茎枝方柱形纤细无毛,叶纸质呈椭圆形,头状花序。以带钩的茎枝入药,具有清热平肝,息风定惊功效,另外还有降压作用,因此具有很高的药用价值。既然是治病的药,为什么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钩藤会出现在医院中?

信网联系到了市北区百姓中医医院,工作人员表示,她并不清楚此事,也不知道钩藤是什么。“我会联系有关负责人进行回复。”但截至信网发稿,信网未得到任何回复。 信网全媒体记者 顾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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