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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为应聘保安虚报年龄 被判入狱4个月

发布时间:2015-04-17 09:58:51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七旬老翁因不想领取综援自食其力,买来两张假身份证及假保安证,先后虚报较真实年龄少10岁及13岁,成功获3家物业管理公司聘为保安员。他早前承认以欺骗手段取得金钱利益等7罪,辩方昨求情指其年老体弱,望裁判官以人道立场轻判,但署任主任裁判官李唯治称不能因年老就网开一面,判其入狱4个月。

老翁妻子昨回应判刑称,丈夫年老也不想领取综援,只望自力更生靠通宵保安工作生活,“为什么只讲法不讲情?一点没有人性!”

案发于2008年,被告施教仁(73岁)持“报小10年”的假身份证及过期保安证求职,职员发现保安证过期,要求他更新,其后他携假身份证及假保安证折返,成功获聘为工业大厦保安员。

前年,被告重施故技,以同一假证获聘,同年尾他因私人理由辞职。去年,他以另一张“报细13年”的假身份证求职,成功瞒骗另一公司聘请,7年间赚取了共约54万港币薪金。但警方牌照科去年核查,发现被告保安证的号码属于另一人,揭发事件。

辩方在求情时指,被告在内地出生,其后来港居住,一直奉公守法,工作时尽忠职守,防止罪案,是位称职的保安员,警方曾三度向他发出嘉许状。

不过,署任主任裁判官李唯治闻言质疑如果警务处知道被告用假证,不会给予嘉许信,称有关的嘉许信是被告骗回来的。

辩方又指,被告患有糖尿病、高血压,还押期间身体虚弱,望裁判官基于人道立场轻判他缓刑。惟李官回应“绝对不可”,称上诉庭有量刑指引,需判以阻吓性刑期,又说人道立场完全不适用,不能够因为年老就网开一面,否则将来“90岁的人也会使用假证”。但考虑被告背景良好、年龄及认罪初犯等,判处比一般案件较轻的刑罚,每项控罪判监4个月,同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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