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热线
主页 > 社会新闻 > 法制新闻

赵丽颖网络侵权案二审胜诉 侵权方需公开道歉

发布时间:2021-04-26 19:47:11

赵丽颖

赵丽颖

案件播报

案件播报

新浪娱乐讯 4月26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微博通告演员赵丽颖诉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东莞**食品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肖像权、姓名权)案件二审胜诉。

被告因擅用赵丽颖肖像、盗用赵丽颖姓名及签名,被北京互联网法院认定构成对赵丽颖肖像权、姓名权的侵犯,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需停止相关侵权行为、向原告登载致歉声明(持续时间为三十日),并赔偿赵丽颖女士经济损失五十万元及相应的维权支出。

  • 上一篇:刘诗诗名誉权案一审胜诉 获赔70000元
  • 下一篇:酒后辱骂推搡民警 李沧法院宣判青岛市首例袭警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