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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今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主城空气质量优良达到300天

发布时间:2016-03-28 20:59:29

华龙网3月28日20时10分讯(记者 林楠 实习记者 祝可)呼吸新鲜空气,远离PM2.5的伤害,是老百姓的希望。今(28)日,记者从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获悉,《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日前正式发布。文件对空气质量、控制交通污染、控制扬尘污染等多个方面制定了相应的目标任务。

主城空气质量优良达到300天

据分解任务要求,今年重庆主城区整体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要保达到300天,空气中PM2.5年平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以内,空气重污染天数控制在较少水平。

主城各区也有明确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标准,其中渝中区279天、大渡口区282天、江北区294天、沙坪坝区289天、九龙坡区295天、南岸区298天、北碚区297天、渝北区306天、巴南区295天、两江新区294天;PM2.5年平均浓度均同比下降4%,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均达标或者不高于上一年;空气重污染天数均不高于上一年。

其他区县(自治县)及万盛经开区尽可能增加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空气中PM10达标或者同比下降4%,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均达标或者不高于上一年,采取措施防范空气重污染天气。

新增新能源汽车1000辆以上

在控制交通污染方面,分解任务指出,将完成国家下达的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落实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环节鼓励优惠政策,大力发展纯电动、燃料电池、混合动力等新能源汽车,完善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新增新能源汽车1000辆以上。

将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加快轨道交通建设,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实施公交优先战略,优化公交线路和站点设置,完善公交换乘优惠政策,鼓励市民公交出行。

建设和巩固扬尘控制示范工地、道路各400个(条)以上

在控制扬尘方面,在主城区40个重点施工工地和60条主、次干道安装扬尘在线监控设备,构建监控中心并维护运行,开展扬尘在线监测、管理与执法。建设和巩固扬尘控制示范工地400个以上。其中,主城九区及两江新区各20个,城市发展新区各10个,其他区县(自治县)及万盛经开区各5个。建设和巩固扬尘控制示范道路400条以上。其中,主城九区及两江新区各20条,城市发展新区各10条,其他区县(自治县)及万盛经开区各5条。

同时,我市还将推行主、次干道“以克论净”的道路扬尘考核机制,抓好道路扬尘、脏车入城、运输扬尘、裸地扬尘管控工作,确保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扫率达到85%以上。

  主城区基本淘汰燃煤锅炉

今年我市主城区基本淘汰燃煤锅炉,禁止新建燃煤锅炉 。其他区建成区基本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县(自治县)建成区基本淘汰4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我市还将对汽车和摩托车整车制造及零配件生产、印刷包装、汽车维修等行业的261家企业开展原辅材料选用、工艺升级改造、废气末端治理、全面在线监测、设施运行监管全过程管理,确保挥发性有机物收集率、处理率均达到90%,力争完成168家。

此外,实现主城区基本没有水泥厂,关闭重庆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以及重庆富皇建材有限公司1200吨/日水泥生产线。

还将完成38家大气污染扰民企业深度治理。督促城市建成区的混凝土搅拌站全面落实粉尘、扬尘控制措施。重点督促17家砖瓦厂实施废气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控制生活污染 禁止露天焚烧

在控制生活污染方面,在主城区及其他区县(自治县)城市建成区的环境敏感点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烧烤、熏肉及焚烧落叶、垃圾等活动,狠抓重点区域巡查与执法,减轻大气污染。并将出台优惠鼓励政策,鼓励秸秆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进一步增加大气防护污染监管能力

据文件指出,我市将进一步完善空气质量监测工作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编制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完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将通过加强预警预报,加强空气污染应对、加强督查考核、开展大气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加强信息公开等方式增加大气防护污染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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