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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通过网络贩卖野生动物 获刑十年半罚金五万

发布时间:2016-03-30 14:18:27

    用支付宝转账,西安男子崔某先后买来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陆龟、红尾蚺,殊不知已触犯法律。3月28日,记者从商洛市有关部门获悉,本报曾报道的通过网络贩卖野生动物案主要案犯崔某,日前被该市中院终审判决有期徒刑十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据了解,崔某是西安市临潼人。2014年3月20日,他通过支付宝转账1350元,从莫某手中非法收购10只缅甸陆龟,莫某通过长途客车将动物运输至西安。崔某收货后发现部分龟类动物死亡,后将存活的龟类动物中2只出售给了刘某。同年6月4日,公安机关在刘某经营的商南县金丝大峡谷萌宠观赏园内将2只龟类动物查获扣押。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扣押动物进行鉴定,确认涉案的动物为陆龟科动物,至少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中的物种,核准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2013年11月14日,崔某以8000元收购曾某5条红尾蚺,崔某通过支付宝账户将货款转入王某银行账户,后曾某将5条动物通过广州市长途客车运输到西安市,出售给崔某。崔某确认收货后,王某将8000元转款给曾某。2014年7月7日,商洛市森林公安局在崔某处查获扣押其中2条动物。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涉案野生动物进行鉴定,确认涉案动物为红尾蚺,至少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中的物种,核准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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