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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核载55实载72 他是《刑九》实施以来我省首个因超员获刑的驾驶员

发布时间:2016-03-30 16:11:54

齐鲁晚报济南3月29日讯(记者王兴飞)日前,由临沂发往上海的一辆大客车,在满载的情况下,在半路上又一再上客,最终这辆严重超员大客被高速交警查获。经查该车驾驶员的驾龄还不满一年,驾驶员唐某因此被依法罚款5000元并拘役。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我省第一例驾驶员因客车超员判刑的案例。

3月29日,记者从山东省高速交警总队了解到,2月23日上午10点左右,临沂高速交警支队郯城大队交警在执勤时,发现一辆从临沂开往上海的大客车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立即示意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民警上车后只见车内坐满了人,超员乘客或蹲或坐在过道上,将过道堵塞得严丝合缝。经检查清点,大客车核载55人,实载72人,超员17人。原来,该车驾驶员唐某在已满载55名乘客的情况下,途经京沪高速公路郯城县马头出口处时,又下高速拉载了几名到昆山方向的乘客,在经过郯城服务区时看到一大批前往新沂、宿迁、上海等地的乘客,贪心的唐某竟毫不犹豫又让乘客挤上超员大客车。

按照去年11月份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对危险驾驶罪所作的补充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将构成危险驾驶罪,驾驶员唐某随即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在检查驾驶员唐某驾驶证时,民警还发现,唐某竟然还处于实习期,拿到驾驶证还不到一年。公安机关依据公安部《严重超员、严重超速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试行)》的相关规定对此案立案侦查,检察机关随后也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唐某犯危险驾驶罪。

郯城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唐某驾驶大型客车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依据刑法规定判处唐某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据了解,这也是自《刑九》将大客车超员超速行驶纳入危险驾驶罪以来,我省首位因客车超员被判刑的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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