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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直考哪些地方可练车?成都交警发布详细路段

发布时间:2016-03-30 21:05:27

四川新闻网成都3月30日讯(记者 沈杏怡)3月30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获悉,为全面规范自学用车、教练车道路教学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维护交通安全,成都市公安局交管局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用车、教练车从事道路驾驶教学活动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里针对驾照“自学直考”学员用于练习的规定区域道路、时间段以及自学人员在进行车辆行驶练习中出现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做出了明确规定。

指定路线:练习需在三环路以外

据了解,可用于驾照“自学直考”的道路和区域是中心城区三环路以外区域的相关道路(详见成都交警门户网站)。同时,部分考试线路作为从事驾驶教学活动的培训路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道路交通组织变化适时调整从事驾驶教学活动的路线。

自学用车练习时需张贴专用标识

四川新闻网记者了解到,自学人员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技能,应当携带学习驾驶证明,在车身前后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正在学习驾驶的自学用车不得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自学用车暂不用于学习驾驶而上道路行驶时,应当去除学车专用标识。

练习时间:错开早晚高峰

据了解,自学的时间为避开早晚上班高峰,避免凌晨练习开车。具体规定如下:工作日07:30-09:00、17:00-19:00以及每日00:00-05:00禁止自学用车、教练车从事驾驶教学活动;全天24小时禁止自学用车、教练车在三环路以内(含三环路主道和辅道)区域、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学校和医院周边道路上从事驾驶教学活动;工作日7:30至20:00,禁止教练车在中心城区三环路以内(含三环路主道和辅道)区域道路上通行。

学员交通违法处罚标准

通告里指出,自学用车、教练车不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从事驾驶教学活动的,予以一百五十元罚款。自学人员有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超过有效期、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等违反规定行为之一的,按照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对自学人员处一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属于将机动车交由自学人员驾驶的,对行为人处一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自学人员、学员在具备资格的人员、教练员的随车指导下,使用符合规定的自学用车和教练车学习驾驶中发生交通事故的,由随车指导人员、教练员承担责任。但自学人员、学员在无具备资格人员、教练员随车指导下发生交通事故的,自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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