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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无名氏遇车祸致残 救助站代为起诉讨赔偿金

发布时间:2016-03-31 15:04:28

    昨日记者获悉,新城区人民法院日前受理了一起无名氏交通责任事故民事纠纷案件。被撞者为一名无名氏智障残疾人,无法确定身份及亲属,西安市救助管理站作为法定监护人代为起诉。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2015年5月10日,方兴驾驶一辆比亚迪小轿车沿自强东路向西行驶,至自强东路与向荣巷交叉口附近时,将一名爬行横过道路的无名氏碾压致伤。事故发生后,方兴将无名氏送至陕西省第二人民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结果为:头部、胸腹多处损伤、骨折等。无名氏住院86天,由于不知无名氏的住处,肇事司机方兴将其放在交警大队,后经媒体报道引起多方关注,西安市救助站将其收留。

    经西安市公安局交警莲湖大队认定,司机方兴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无名氏无责任。西安市救助管理站以无名氏的名义向法院提出诉请,要求肇事司机方兴及其所在的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保险公司共同赔偿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失费,共计73012元。(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记者张志杰通讯员铁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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