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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事故不撤离现场俩司机被罚

发布时间:2016-04-04 14:05:17

3月30日18时30分许,西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城东中队民警接警称,团结桥三毛厂门前,发生两车剐蹭事故,附近路段交通非常拥堵。

民警李小龙说,接到报警后在电话中询问了事故情况,当时两名肇事司机表示没有人员伤亡和太大的车辆损失,民警在电话中引导两名司机先拍照取证,让他们将车辆停靠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等候民警出警,但双方因责任划分出现分歧,一直僵持。

由于是下班高峰期,等民警赶到现场时,这一路段出现了大面积拥堵,交通几近瘫痪。民警赶到事故现场后,迅速勘察现场并引导肇事车辆驶离,才得以缓解道路沿线的交通拥堵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各处以200元的罚款。

民警李小龙说,今后凡在西宁市行政区域道路上发生的,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单车车辆损失交强险在2000元以下、商业险在10000元以下)且车辆可自行移动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同时,此轻微事故在规定区域、规定时段内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接警后,电话引导当事人按快速处理办法相应程序办理,两部门均不再到事故现场勘察,即不再出警和出险。如果当事人未按规定撤离现场且造成大面积拥堵,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给予200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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