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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购买新车却拿到辆二手车 法院判车商退一赔三

发布时间:2016-04-17 01:04:07

王女士买新车却拿到辆二手车,法院判车商退一赔三

旧车当新车卖,你说坑不坑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记者蒙进煌通讯员吴丽萍

核心提示

用新车的价钱,买回一辆二手汽车,谁遇到这种事都会大呼“坑爹”。最近,柳州的王秀荣夫妇就遇到了这倒霉事。他们买了辆新车,却在入户、购买保险及高速公路行使记录中发现,这根本不是新车。王女士起诉后,法院给出了判决——“退一赔三”。

记者从广西消委会了解到,花买新车的钱买到旧车的事,不乏其例。有些是观察刹车盘磨损时发现,有些则是去做首次保养时才发现。如何能在买车时避免买到旧车?广西消委会的这些提醒,或许可帮到你。

法院宣判

旧车当新车被判“退一赔三”

去年1月14日,王女士以4.55万元的价格,向柳州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公司”)购买该公司一辆北京牌轿车,并委托该公司上牌。王女士提车时发现,该车里程表读数为33.7公里。在随后的使用过程中王女士发现,车的音响有问题,副驾储物箱中还发现了该公司为该车购买的交强险保险单,但保险单上车主的姓名并不是王女士。

王女士从车管部门查到,该公司曾于2014年6月25日曾为该车办理过临时号牌和交强险。她由此认定,该公司销售的不是全新车辆,而是二手车。她认为该公司在销售该车的过程中隐瞒重要事实,有欺诈行为。

王女士向车商提出退车或换车,并赔偿4500元,但遭到拒绝,王女士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期间,王女士还向法院申请调查该车办理临时号牌后的行驶轨迹,发现该号牌汽车曾在柳州市和来宾市内的行驶记录。她因此向法院诉称,涉案车辆行驶里程至少在200公里左右,说明车辆在交付前被调整过里程表读数或在行驶时断开了里程表。

法院最后判定,撤销双方所签合同,王女士将涉案车退还给翔×公司,该公司则退还王女士的购车款4.55万元;并赔偿车辆购置税等6项费用8643.31元;另赔偿三倍购车款共13.65万元。

并非孤例

去年已有两位消费者中招

其实,把翻新车、事故车或二手车当新车销售并引发纠纷的案例并不鲜见。广西消委会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去年他们调解了2起汽车销售商涉嫌欺诈的投诉。

投诉之一,是消费者发现“新车”刹车盘磨损严重,怀疑该车至少行驶了2000公里以上。但由于消费者尚未提车,经广西消委会调解,该纠纷以双方解除购车合同终结。

另一起则是消费者古先生在给“新车”做首次保养时发现,车主另有其人。古先生随后在该车官网发现,他所购汽车早前已经出售。广西消委会也在该车商的财务档案中,查询到另一名消费者的付款记录。但是,汽车销售商不认为存在欺诈,并拒绝3倍赔偿要求。目前,广西消委会已支持消费者通过诉讼解决双方的纠纷。

消费提醒

购车时请查看交车清单

据了解,汽车是复杂的消费品,因此消费者常常因为消费知识缺乏而吃亏。广西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教授、汽车专家何云信称,汽车构造非常复杂,普通消费者很难发现所购车辆是否经过修复或者改装;特别是有的事故车在喷漆修复后再出售,消费者很难发现其中的猫腻。广西消委会律师志愿者欧阳泽明则表示,即便消费者发现,如果没有确凿证据证明是车商售前所为,车商也会归咎于消费者使用过程中造成的,从而拒绝承担责任。

“信息不对称是汽车销售商敢于销售‘问题车’的关键因素。”广西消委会秘书长陈继辉说,“欺诈是严重违反《消法》和《民法》的行为,司法和行政机关应该将车商的违法行为列入企业信用记录,供消费者参考。”陈继辉表示,我国汽车保有量逐年上升,由此导致的纠纷也会水涨船高,应该强化对汽车消费领域的信用监管力度,以信用惩戒来规范汽车销售行为。

广西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购车前,最好向专业人士咨询,详细查看交车清单,并仔细查验汽车出厂信息,防止高价买到库存车;如出厂时间过长,则要请专业人士查验汽车漆面以及各焊接点,防止买到事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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