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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酒泉:谎称花钱就能办驾照终因诈骗罪领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6-08-10 03:56:39

人民网兰州8月9日电(高翔、王文嘉)记者日前从酒泉市瓜州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一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诈骗案,最终法院以被告人梁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梁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据悉,2013年,被告人梁某某在甘肃兰州某驾驶员培训学校担任教练期间,向同事徐某某谎称交11000元,可为他人办理CI驾照。徐某某将此事转告认识的顾某某。2013年6月,被害人胡某、王某某、孟某等人为了不参加培训取得驾照,委托顾某某与徐某某通过梁某某办理驾照,徐某某向每人收取了13500元的办证费,共计67500元,后截留12500元的好处费,将剩余55000元现金和胡某等5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交于梁某某办理驾驶证。梁某某将收取的55000元现金全部用于偿还其信用卡欠款和日常生活开支。

法官提醒,考取驾照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掏钱买证”一定是骗局。办理驾照一定要在正规驾校进行系统学习,按要求参加驾照考试,通过合法的程序获得。驾驶员本人不参加培训考试,直接花钱买驾驶证是不可信的,千万不要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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