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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正药业:因信披违规遭浙江证监局警示

发布时间:2017-03-06 23:03:50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10日讯 昨日晚间,海正药业公告表示,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公司在特治星供货情况发生变化,且与原先披露不符的情况下未及时进行持续性披露,违反了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予以警示。

  

  公告称,海正药业于2015年9月30日在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于2015年半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的回复公告》中披露“(合作方辉瑞)预计在2016年上半年全面恢复生产并保证对海正辉瑞的正常供货,满足其市场需求”,但实际情况是,特治星的供货尚未全面恢复,且与当初披露情况不符。海正药业未及时补充披露特治星供货仍不佳的情况,直到2016年5月18日在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才披露:特治星产品2016年一季度的供货量仅1.7万支,远低于2013年、2014年正常供货期间的447.52万支和540.85万支,且“海正辉瑞按目前库存维持医院最低供应,预计在恢复正常供货后:2017年恢复到历史最高水平的35%,2018年恢复到历史最高水平的70%,2019年恢复到历史最高水平。”

  浙江证监局认为,海正药业在特治星供货情况发生变化,且与原先披露不符的情况下未及时进行持续性披露,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应对海正药业予以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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