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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非法渠道购药 新贵都社区卫生服务站被处罚

发布时间:2018-01-31 22:35:07

信网1月31日讯 信网从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青岛市南新贵都社区卫生服务站因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翟某某处购买药品,被认定为非法渠道购入,并因此被处罚。信网曾就此事与市南新贵都社区卫生服务站取得联系,但是对方未透露此事具体情况。

信网获悉,市南新贵都社区卫生服务站曾经在瞿某某处购进使用标示亳州市坤源医药有限公司商品销售清单中的中药饮片,而经青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发现翟某某并无《药品经营许可证》,而市南新贵都社区卫生服务站此行为也被青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为非法渠道购入。

执法人员经过调查发现,上述药品市南新贵都社区卫生服务站均已销售完毕,没有库存。货值金额36841.07元,违法所得36841.07元。 该卫生服务站的上述行为,有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查复函为证(协查复函:标示为亳州市坤源医药有限公司销售清单不是该公司出具;瞿某某不是该公司业务员;亳州市坤源医药有限公司与当事人没有业务往来关系)。

信网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及《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用药人购进药品,不得有下列行为:(二)从不具有相应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处购进药品”,应认定为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个人处购进使用药品。市南新贵都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行为违反了此规定,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调查程序合法。

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据此规定,于2017年12月4日作出处罚决定,没收市南新贵都社区卫生服务站违法所得36841.07元,并处货值金额2倍罚款73682.14元。合计罚没款金额为110523.21元。

针对此事,信网联系到了青岛市南新贵都社区卫生服务站,其相关工作人员未透露具体情况,称会反映一下再作出回复,但是截至发稿,信网未收到任何回复。信网全媒体记者 岳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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