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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怪不怪”行为近期屡被公诉 酒托医闹都可能获刑

发布时间:2016-03-29 13:05:59

长江日报讯(记者李亦中 通讯员付静宜)“只不过是买了一些车主的信息,给他们发了一些业务短信,这也犯罪了?”江汉检方昨日介绍,他们在提审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艾某时,艾某当时仍觉得有些冤:泄露个人信息的满大街都是,怎么偏偏抓到了我们?

江汉检方公诉科科长郭艳萍称,该案是《刑法修正案(九)》去年11月颁布实施以来,他们办理的武汉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事实上,与艾某有同样心理的人确实不少,但这样一些大家习以为常、见怪不怪的行为,涉嫌犯罪,近期屡被公诉。”

硚口检方办理过一起“医闹”案件。女子王某曾先后两次到某医院整形外科做鼻部整形修复手术。术后,王某认为手术没有达到预期的美观效果,就到医院打骂医务人员,向医院索要毁容赔偿。经调解,获得医院“人道主义补偿金”后,王某嫌赔偿太少,继续打砸医院设施;并频频短信骚扰主刀医师叶某及其家人。不堪王某骚扰,院方及叶某无奈之下报警。硚口检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王某提起公诉。日前,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酒托”在市民眼中同样习以为常。但8名酒托日前被武昌检方以涉嫌诈骗罪依法逮捕。赵某等人在网上发布招聘信息,招聘祝某等多名“酒托女”及保安人员。“酒托女”将网友骗至武昌沙湖路某咖啡店高额消费,不到一个月时间,骗取百余名网友消费120余万元。武昌检方介绍,这是我市首例“酒托”诈骗案。

为何这些大家习以为常的行为近来频频被公诉?郭艳萍解释,一方面,医闹、酒托等等,这些行为极大地扰乱了社会秩序,必须加大对他们的打击;另一方面,法律通过不断地修订完善,将一些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纳入犯罪范畴。比如,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修正案(九)》对该罪的条款作了修订,以前,涉嫌该罪名的犯罪主体只可能是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修订后,只要是实施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达到一定情节的,都可能触犯该罪。

“司法最本真的意义,就在于建立、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从这个角度说,一些见怪不怪的行为近来屡被提起公诉,是依法治市的必然要求,体现了法律应有的严肃性,也是法治进步的表现。”郭艳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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